企業管治
法律性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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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


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(「上市規則」)的規定,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設立審核委員會,並委任一名合資格會計師監督本公司的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,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。

按照上市規則的要求,公司還建立了薪酬委員會,提名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並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。

本公司已設立企業管治制度。

本公司堅持認為董事會應由均等數目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(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)組成,以使董事會具備強大的獨立性,從而有效作出獨立判斷。本公司亦堅持認為,獨立非執行董事應具備足夠才能和人數,以令他們的意見具有影響力。總括來說,獨立非執行董事概無從事任何業務與董事或本集團有其他關係,以致對其獨立判斷造成重大干擾。

公司共有4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。下表為按各個委員會之委員資料:
董事會董事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企業管治委員會
錢利榮先生        
錢晨輝先生   成員   主席
張冬杰先生        
金曉峰教授 成員 主席 主席  
趙煥琪先生 成員   成員 成員
邱惠女士 主席 成員 成員 成員
附註:
主席:有關董事委員會的主席
成員:有關董事委員會的成員